發布日期:2025-03-11
114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
年度最佳社團特色活動決選賽事評選說明
一、評選日期及地點
評選日期:114年3月29日(星期六)
評選地點:國立中央大學校史館大講堂
二、參賽社團注意事項
1.
各校參賽社團展演之時間總計為8分鐘(含進退場及播放影音檔、簡報檔之時間),各參賽社團評選時間前、後1分鐘為承辦單位彈性運用時間。
2.
參加「決選」之參賽社團,請於114年3月21日(五)上午十時前至活動網頁上傳展演時所需播放之音樂、影音或簡報檔(檔案格式以MP3、MP4或PDF檔為原則,大小以1GB為限),檔案遞交完成後不得再行更換。
3.
評選報到及場勘:請派代表於114年3月29日上午9時至11時於本校大講堂「年度最佳社團特色活動評選報到台」報到並集合,由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分批引導入場勘查評選舞台,逾時將視同放棄場勘權益。當日不提供彩排、更換或測試檔案、試播等,請參賽社團務必提前確認檔案可以正常播放。
4.
評選時間:依據「114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實施計畫」,各校參賽社團展演之時間總計為8分鐘(含進退場及播放影音檔、簡報檔之時間) ,由工作人員於5分鐘按短鈴1次提醒,7分鐘按短鈴2次提醒,時間到長鈴提醒;時間結束演出未完成,或展演時間未達5分鐘者,酌予扣分。流程表之各校參賽社團評選時間前、後1分鐘為承辦單位彈性運用時間。
5. 禁止事項:參賽社團已於活動前簽署著作權證明、授權及參賽同意書,且為尊重其他參賽社團之演出,禁止所有攝(錄)影、錄音及展覽錄影、直播或將活動現場影像(音)傳輸或錄製、轉發…等行為,僅得由承辦單位進行攝影。
6. 決選社團呈現該社團今年度最具特色活動之形式不拘,如簡報、微電影、戲劇、相聲、脫口秀、舞蹈及動畫…等。表演之道具服裝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或自製,另道具不限定使用之材料,但不得造成場地破壞或污損,表演之臺詞不限定使用何種語言表達。
7. 為評選會場安全,室內不能明火,並且會場僅提供基本播音設備與麥克風,電源提供以不超過10安培為限(以110伏特(V)計算約1100瓦特(W))為原則)。
8. 評選場地之舞臺規格為深5公尺,寬7公尺,高4公尺,然決選會場舞臺因場佈區域規劃之故,實際舞臺可供參賽社團表演區域及動線、器材提供狀況,請依承辦單位公告之場地配置圖及資訊為準(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