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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區 帶動中小學專區 計畫要點內容

計畫要點內容

111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實施原則:

(一)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一年為8次以上,至少有1次為戶外活動為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應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二)基於鼓勵各校參與並提升社團性質之多元性,每校申請最多以15項合作計畫、單一社團最多以5項合作計畫為限;倘單校申請超過15項合作計畫者,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45萬元。如有特殊情形超過者,請於企劃書內敘明兼顧活動質量之規劃,並摘錄於報部公文中。

(三)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不含油資,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消耗性教材費(課內所需獎品請列入消耗性教材內)、保險費(公務人員不得列支)、膳費(午、晚餐每餐80元,每人每日上限250元;活動第1日不提供早餐且該日上限200元)、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

(四)經費之請撥、支用與結報,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申請程序:

(一)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每校每年度以申請1次為原則,請勿逐案申請。

(二)本次申請作業包含線上申請及紙本資料函送兩部分,請各校於111年1月14日(星期五)前登入「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活動資訊網」,完成線上申請程序(含附件1-11-21-31-4,並將「申請案彙總統計表」(附件1-2)及「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附件1-3)印出核章,於111年1月14日(星期五)前備文函送本部,始完成申請程序。

(三)因應疫情影響,可於本次計畫內預先研提備選方案(如採線上辦理),並請於活動企劃書內詳述備選方案規劃內容(包含活動使用之軟硬體設備、合作學校學生如何上線參與、活動內容規劃、活動結束後回饋意見蒐整)等,經本部核定通過後,可視疫情情況,彈性轉換備選方案,不需另函報部。

(四)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應於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2個月內,登入「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活動資訊網」完成活動成果報告資料(含附件2-12-22-3)及活動照片電子檔上傳,並印出「成果統計表」(附件2-1及「收支結算表」(附件2-2隨文檢附到部辦理核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