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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30期

113年校安通報網新增功能概覽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精進校安通報作業,於113年在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以下簡稱校安通報網)新增「合併通報清單」、「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加註選項」、「生對生故意傷害事件管制」及「校安帳號申請單」等四項主要功能。
一、「合併通報清單」功能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於112年11月30日修正,並於113年3月8日正式實施。以往同一事件涉及二種以上類別者,以最主要的類別進行通報;通報要點修正後,依案情可擇取二種或二種以上之類別通報,促進各類校安事件後續相關對應處理機制或系統平台針對個案追蹤管理,有效維護學生安全。校安通報網新增合併通報清單。例如:A生時常對B生言語霸凌,人身攻擊。某天B生在A生的社群網站看到A生參加派對,吸食毒品並對他人性騷擾的影像,B生為報復A生,遂於網路上散布該影像。此案例為一事件涉及「霸凌」、「藥物濫用」及「性騷擾」等3種類別,學校可用相同內容通報3種校安事件,校安通報網將產生3個事件序號,選1個事件為「主案」,其它2個事件為「子案」合併即可。此功能於113年3月8日正式實施。
二、「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加註選項」功能
    原「性騷擾事件」設有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加註選項,包括:(1)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2)招募引誘、(3)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4)人肉搜索、(5)性勒索、(6)網路性騷擾、(7)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8)偽造或冒用身分、(9)網路跟蹤。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校安通報網在18歲以下及18歲以下疑似「性騷擾事件」及疑似「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新增第10個選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款」(另備註該條文內容:「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加註選項第1至9個選項可以單選,惟倘選第10個選項,須同時擇第1至9個選項之一。此功能亦於113年3月8日正式實施。
三、「生對生故意傷害事件管制」功能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113年4月17日修正發布,增列第71條規定:「同或不同學校學生於校園內、外,個人或集體故意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學校應準用本準則檢舉、審查、調和、調查及處理相關規定辦理。」學校知悉或接獲檢舉學生疑似有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查證後,教師及學校應依據該準則第21條規定,對該學生採取措施:提供適當心理諮商與輔導、採取適當管教措施、移送權責單位依法定程序予以懲處及其他適當措施。校安通報實務工作方面,將「暴力偏差行為」次類別項下之「械鬥兇殺事件」、「幫派鬥毆事件」及「一般鬥毆事件」等事件名稱及「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次類別項下之「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事件名稱視為「生對生故意傷害事件」,準用該準則第71條規定。校安通報網配合新增功能,如「本事件是否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71條規定辦理?」加註選項點選「是」,則會匯入霸凌管制系統,通報後24小時會上鎖,遇有需解鎖修正之情形,需逕洽本部霸凌管制系統承辦窗口申請解鎖;反之,如加註選項點選「否」,就不會匯入霸凌管制系統,亦不會上鎖。此功能於113年7月9日正式實施。
四、「校安帳號申請單」功能
    基於每學年/學期轉換期間,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異動頻仍,抑或久未登入校安通報系統,致帳號停用或註銷情形,本部接獲大量學校及幼兒園詢問申請新增帳號、異動校名、註銷帳號、合併帳號、停用後重啟帳號、變更承辦人等事宜。為提升辦理效率,校安通報網擴充線上校安帳號申請單功能,並製作「校安帳號申請單操作手冊」,請各校相關人員詳閱。如有相關操作疑問,可逕洽校安通報網系統廠商市訊資訊有限公司詢問,電話:(02)7756-2223。此功能於113年9月2日正式實施。
    本部期透過校安通報網新增前述四項主要功能,進一步提升校安通報網之完整性與可用性,亦請各校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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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大專校院品德教育特色學校分享

發布時間2025-01-0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專業為先、品格第一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秉持「專業為先、品格第一」的辦學理念,積極推動品格教育,並融入當代品格教育的前沿思潮。除了設立正式的品格教育課程外,亦充分運用非正式與潛在課程,透過